时间:2025-08-1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鹿邑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鹿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具有鹿邑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县级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学区初中、小学、教学点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本学区内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农村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区域,确定招生计划,按照“适度规模、合理调剂”的原则有序划定入学对象,确保片区内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第一类:户房一致。有划定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第二类:有户无房。有划定片区内户籍、无片区内房产。 第三类:有房无户。无划定片区内户籍、有片区内房产。 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以上四类入学类型,通过“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成功的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如未在网上报名成功需要线下报名的,根据报名学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依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片区内按照以上四类生源依次录取。如计划学位满足符合条件对象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招生条件类别优先排序依次录取,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的,按照学生户籍转入、购房、务工(经商)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因学校学位不足未获录取的,学生或监护人可就近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或由教育部门依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合理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商铺、车库等非住宅性房产不作为城区入学依据;临时性、散工、零工以及在县城租住、跟随亲友或在托管机构的学生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待遇。 2.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到符合划片招生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等需报经县教体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同时进行招生,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由招生片区学校采取随班就读方式妥善安排。对中重度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随班就读或到特殊学校就读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送教上门。 2.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并按规定落实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援外医疗人员等子女的入学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入学政策的儿童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由县教体局统一妥善安排入学。 三、招生安排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今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申请2025年秋期义务教育阶段一、七年级入学的学生家长,需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手机端通过“豫事办”APP进行网上报名,家长填写姓名、身份证、住址和申请学校等信息后,招生系统自动匹配户籍、房产、社保、学籍等信息,经审核成功后,凭平台发出的录取结果通知和学生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在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招生服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县教体局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教育入学一件事”综合窗口,接受现场咨询,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1.线上报名(8月12日-8月1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监护人)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线上报名。每名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提交材料要真实有效,确保所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2.线下报名(8月16日-8月18日)。因网络使用不便或不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家长(监护人)以及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各学校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点,学生和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拟入学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3.审核录取(8月19日-8月24日)。各招生学校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 “教育入学一件事”使用指南 一、报名方式 (一)电脑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8月12日-8月14日)。 1.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个人登录”,填入信息,操作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 2.登录后,在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教育入学”——“在线办理”。 3.按照指引逐步选择入学地区。 4.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并在左下角倒计时结束后,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授权”,点击“开始申报”。 5.请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逐步选择办理情形,并点击“下一步”。 6.按照指引,如实填写页面表格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凡是浅灰底色内容为默认或自动填充内容,无需手动填写,也无法更改。请在填写“现居住地址”时,一并填写申报学校,即“学校+住址”,如:鹿邑县第一实验小学,鹿邑县建业小区XX期XX号楼XX单元XX号。 7.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并下一步”,进入信息核对页面,请在此页面仔细检查填写的报名学校、现居住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有误。如手机号码有误,将无法接收办理、录取结果提醒。如信息无误,在页面最下方,选择“本次业务办理是否接受河南政务服务网发送的短信:是”,点击“确认申报”。 8.完成申报后,可通过“我的办件”查询进度。 (二)手机端,通过豫事办APP或豫事办小程序进行申报(8月12日-14日) 1.在支付宝中搜索打开“豫事办”,或下载豫事办APP(安卓手机),并登录。 2.登录后,在“推荐服务”页,手指向左滑动,进入“推荐服务”第二页,点击进入“一件事专区”。 3.点击“教育入学(初中)或教育入学(小学)”进入,按照指引逐步完成入学地选择。 4.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并在左下方倒计时结束后,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授权”,点击“开始申报”。 其他环节操作同上。 二、其他说明 1.每名学生信息线上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不支持退回重报。 2.填写手机号码务必正确,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将通过短信进行通知。如填写虚假信息,将影响办理进程和录取结果。 3.因网络使用不便或不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家长,可持相关材料到线下各学校报名点进行申报(8月16日-8月18日)。 4.线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被拟申请学校成功录取,录取结果以系统通知为准(8月19日-8月24日)。 5.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进行申报的,凭平台发出的录取结果通知和学生有效证件(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在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8月28日-8月29日)。 6.通过线下学校报名点报名的,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8月28日-8月29日)。 7.9月1日全县中小学校统一正式开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