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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次在鹿邑境内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乡镇(街道)、相关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全面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按照《周口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者。


一、补贴对象


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带电池),并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识别标准:


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具有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补贴标准


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车并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499元(含),一次性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1999元(含),一次性补贴400元;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补贴500元。


三、参与商家要求


(一)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和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三)应设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暂存废旧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的场地,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对接完成回收业务,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五)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按要求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六)坚持诚信经营,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四、企业提交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市级商务部门、县级商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存档)报鹿邑县商务局三楼市场运行股。

(1)企业填写《报名表》(附件1)
(2)“信用中国”官网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五、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9月29日。

联系人:崔效俊13939468032  丁灵灵15538223298    

电子邮箱:719342205@qq.com

报名地址:紫气大道西段鹿邑县商务局三楼市场运行股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报名表.xlsx


附件2:电动车以旧换新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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