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乡镇(街道)、相关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全面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按照《周口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者。 一、补贴对象 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带电池),并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识别标准: 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具有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补贴标准 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车并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499元(含),一次性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1999元(含),一次性补贴400元;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补贴500元。 三、参与商家要求 (一)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和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三)应设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暂存废旧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的场地,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对接完成回收业务,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五)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按要求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六)坚持诚信经营,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四、企业提交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市级商务部门、县级商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存档)报鹿邑县商务局三楼市场运行股。 五、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9月29日。 联系人:崔效俊13939468032 丁灵灵15538223298 电子邮箱:719342205@qq.com 报名地址:紫气大道西段鹿邑县商务局三楼市场运行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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