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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关于门店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通知

时间:2021-01-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目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国内多地发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春节临近,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根据《鹿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明确防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沿街门店经营场所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门店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做好经营场所和个人卫生消杀。

2、设置体温检测和消毒服务台,对进入门店经营场所的客户要求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不佩戴口罩的客户禁止进入营业场所。

3、商户对进入的客户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和行程码是绿色的才能进入。

4、对等候进出入、结算的顾客要组织大家自觉排队,间距保持1米以上距离。

5、特殊时期,倡导手机支付方式,减少接触传染。


鹿邑县城市管理局

2021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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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鹿邑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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