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对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扣留、滞留至今未处理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共计199辆,依法进行公告。请当事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凭有关凭证或手续到我大队事故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14日 来源:河南鹿邑交警 |